号: 74485958X/202209-00021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9-01 发布日期: 2022-09-01 10:3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戴香龙解读《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戴香龙解读《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

来源: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9-01 10:33 编辑: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为强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结合本市实际,印发了《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答:本办法适用于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投诉的方式和渠道有哪些?

答:投诉人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或行业主管部门自建的监管系统,向同级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提出投诉(以下简称“线上投诉”)。不具备线上投诉条件的,可采用邮寄或现场送达等方式(以下简称“线下投诉”)。

三、投诉书应具备哪些内容?

答: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相关证明材料、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6.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起投诉应当提供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7.提起投诉的日期;

8.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与招标项目或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四、投诉受理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各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投诉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若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通过哪些方式维护权益?

答:可以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策咨询部门(科室):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交易监督科)

解读人:副局长戴香龙

咨询电话:305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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