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福利企业资格审核
发表时间:2022-06-12 14:55
发文单位:热线知识库-热点问答
申请条件:(一)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
(二)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
(三)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五)企业具有适合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
(六)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所需材料:
1 | 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原发照机关同意的复印件 | 暂无说明 | ||
2 | 上级主办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 暂无说明 | ||
3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 暂无说明 | ||
4 | 本企业章程 | 暂无说明 | ||
5 | 本企业残疾职工的有关证明 | 暂无说明 |
电话:0557-325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