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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12328知识问答

发表时间:2022-07-08 10:12 发文单位:热线知识库-热点问答

1、60岁以上能开网约车吗?

答:您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

2、私人小客车合乘需要办理网约车营运许可证吗?

答: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这里所称的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不需要办理网约车相关许可,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二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三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四是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

3、受过酒驾处罚还能从事道路运输吗?

答: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条款: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②年龄不超过60周岁,③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④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⑤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②年龄不超过60周岁,③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④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②年龄不超过60周岁,③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④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⑤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⑥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如果符合以上相应条件,即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全国通用吗?

答: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非全国通用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具有区域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区域服务特征自行确定其他考试内容。具体内容请参看《交通运输部中国竞彩网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5、网约车60万公里报废吗?

答: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6、鲜活鲍鱼享受绿通政策吗?

答:根据《中国竞彩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其中,中国竞彩网鱼类、贝类包含的具体品种,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产及水产加工品分类与名称》执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产及水产加工品分类与名称》“海水贝类”中包含鲍鱼。

7、道路货运车辆司机质疑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称重结果,公路超限检测站不允许复磅,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公路超限检测站应配备经依法定期检定合格的有关车辆计量检测设备,并公示计量检测设备合格证。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认定,应当经过依法检定合格的有关计量检测设备检测。对于未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有关计量检测设备检测的结果,不能作为违法超限运输认定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行政部门对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因此,对于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有关计量检测设备检测的结果存在质疑的,请咨询当地计量行政有关部门。

8、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应当满足什么条件?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争议如何判定?

答:(1)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其中“整车”是指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合法”是指“绿色通道上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必须自觉遵守《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车货总重或外廓尺寸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可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9、什么是“三检合一”?

答:“三检合一”是将原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和年检所进行的 “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和排放检验”进行合并,统一检验检测周期和检测标准,实现 “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该项工作是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的重要举措,对减轻道路运输经营者负担、优化道路运输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10、如何查询“三检合一”检测机构?

答:社会大众可以通过关注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登录“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网站或者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检测机构信息。

(1)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的操作步骤为:

关注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服务栏“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在小程序中点击检验检测机构,选择需要查询的省份、地市,“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可不填写,填写验证码,点击“查询”,即可查看该地区所有的检验检测机构,点击详情可查看详细信息,包括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2)“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网站的操作步骤:

通过电脑浏览器搜索“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或者直接点击链接http://ysfw.mot.gov.cn/,进入网站后,在首页最下方“信息查询”功能栏,点击“检验检测机构”即可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行政区划或者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可不填写,填写验证码,点击“查询”,即可查看该地区所有的检验检测机构,点击详情可查看详细信息,包括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交通运输部官网上左下角“行业服务”栏目也有“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的链接地址。

(3)31个省份和新疆兵团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本地区“三检合一”的检测机构信息。

11、“疫情防控”热点政策知识

问:落实货运车辆和人员常态化防控有哪些举措?

答:各地要指导道路货运企业、物流园区等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最新防疫要求,督促司乘人员、装卸人员、服务管理人员等,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消毒洗手、运输装备消杀、疫苗接种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减少与其他人员接触,原则上不安排来自防范区以上等级的货车司机承担运输任务。

 

问:如何科学规范设置公路防疫检测点?

答:各省要加强统筹部署,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测点,原则上同一方向只设置一个防疫检测点,严禁在高速公路省界主线设置防疫检测点,严禁擅自阻断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具备条件的防疫检测点尽可能设置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专用通道和流动核酸检测点。

 

问:如何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

答:各省要及时发布相关通行管控政策要求并动态更新。疫情期间,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可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通行证》办理流程。对于进出涉疫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根据需要申领《通行证》,《通行证》各省份互认。

 

问:如何分类精准实施货车通行管控?

答: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实行分级分类交通管控,不搞层层加码、一刀切,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重点物资车辆,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并持有《通行证》的基础上,保障顺畅通行。要根据货运车辆、司机的实际行程实施通行管控,严禁简单以车籍地、户籍地作为限制通行条件。

 

根据《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七版)》运输组织其中一条(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名查验率和省际、市际包车乘客信息登记率),县际、县内的客运班线车辆需要旅客实名登记查验吗?

答:《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七版)》中未规定县际、县内客运班线车辆要实名登记查验。

 

“疫情防控”热点政策知识问:疫情期间,如何全力畅通交通运输通道?

答: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迅速启动部省站三级调度、路警联动、区域协调的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加强路网监测调度,及时解决路网阻断堵塞等问题,确保交通主干线畅通。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航空机场,或擅自停止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停或停止的,应报经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关停航空机场涉及跨省航班或国际航班运行的,应按规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国务院审批。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关停信息,关停后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高速公路服务区关停期间,要继续保留加油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要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并及时通报设置情况,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应设在收费站外广场及以外区域,具备条件的地方要配套设置充足的货车专用通道、休息区。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同一航道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

严禁擅自在航道船闸设置防疫检查点,确需设置的,应报地市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

 

问:疫情期间,如何优化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答:各地区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依规制定防疫通行管控措施,及时统一对外发布。因疫情需对地级城市市辖区、县域实施全域封闭管理的,防疫通行管控措施由地市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并公布;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实施全域封闭管理的,防疫通行管控措施由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并公布。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及时汇总各地市防疫通行管控信息,及时上传至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各地防控政策”专栏,并通过“12345”热线电话、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鼓励与导航地图平台及时共享更新通行管控信息。

各地区要根据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实际行程、是否涉疫等情况,精准实施通行管理。不得随意限制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通行,不得以车籍地、户籍地作为限制通行条件,不得简单以货车司乘人员、船员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为由限制车辆船舶的通行、停靠。对于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货车司机,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乡镇)报告,并向货车司机推送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措施详细情况;货车行驶至目的地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防疫检查点时,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证、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两证两码”)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放行,可对防疫检查点至目的地实行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也可由收发货单位或属地社区(乡镇)派人引导货车至目的地,装卸货后立即返回,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短时间内不离开的,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问:疫情期间,如何全力组织应急物资中转?

答:疫情严重地区要依托周边物流园区(枢纽场站、快递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加快设立启用物资中转调运站、接驳点或分拨场地,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对需跨省域设立的,相邻省份要给予支持。物资中转站点原则上应设立在较低风险区域,实行闭环管理,做到车辆严消毒、人员不接触、作业不交叉。对进出全域封闭城市内物资中转站点的货车司乘人员,在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情况下,实行通信行程卡“白名单”管理模式,经地市级以上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核确认后,不记录在相应时段的通信行程信息,返回后能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原则上不需隔离。

 

问:疫情期间,如何切实保障重点物资和邮政快递通行?

答: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所在省份的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应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重点物资运输需求,建立健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交通运输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做到统一格式、全国互认;要畅通办理渠道,明确办理条件、程序、范围、渠道和时效,实行网上即接即办,确保办理便捷。要充分发挥区域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加快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东北三省、成渝等重点区域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协同联动。

封控区内的港口企业应提前安排作业人员进驻港口,实行封闭管理。对来自涉疫地区的内贸船舶,实行非必要不下船、非必要不登轮,推行非接触式作业,确保港口运行正常。对涉疫地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航空机场的集疏运货运车辆,各地区要实行场区—公路通行段—目的地全链条的闭环管理和点对点运输,确保港口码头等集疏运畅通。要充分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充分利用铁路、水路运输大宗物资。

要将邮政、快递作为民生重点,切实保障邮政、快递车辆通行;指导电商平台和快递企业提高作业场地精准防控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增设无接触投递设施,防止出现邮件快件积压等情况。

 

问:疫情期间,如何加强从业人员服务保障?

答:各地区要做好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服务,原则上防疫检查点都应就近配套设置充足的核酸检测点,在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密设置核酸检测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货车司机、船员等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要为因疫情滞留在封闭区域、防疫检查点、公路服务区等地的货车司乘人员、船员提供餐饮、如厕等基本生活服务,确保各项服务措施及时有效落实。涉疫地区要研究制定保障铁路、港口、机场、航运等作业人员上岗的措施,并为其通勤提供必要保障。

 

问:疫情期间,如何着力纾困解难维护行业稳定?

答: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实施留抵退税,以及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交通运输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等资产,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多的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大融资支持

力度。各地区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有关企业续保续贷。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适当向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倾斜,主动跟进并有效满足其融资需求,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相关贷款的接续转换。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和客户还款能力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适当减少收费。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货车司机、快递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问题、渡过难关。

“疫情防控”热点政策知识(第18期)

 

问:有些受疫情影响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直接关停,对途经车辆影响较大,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对于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司乘人员,是否可以提供服务?

答:受疫情影响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坚持开放运营状态,不得擅自关停。有条件的服务区,可设置高、中风险地区和冷链物流车辆的停放专区以及司乘人员休息专区、安装专用移动卫生间、户外卫生间,或者设置集装箱运输车辆等货车临时专用服务区,实施闭环管理。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停的,应报经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关停信息;根据防疫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人员隔离、精准流调、快速处置、全面终末消毒等工作,尽快恢复运行。高速公路服务区临时关停期间,要在严格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继续保留加油、如厕等服务功能,满足驾乘人员基本需求。

 

问:有些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设在收费站,且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及以上防疫检查点,严重影响了通行效率,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答: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应设在收费站外广场及以外区域,具备条件的要配套设置充足的货车专用通道和休息区。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

 

问:有些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存在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或直接无差别劝返客货车司机,严重影响了客货车司机的工作和生活,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答: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发现“一刀切”劝返、违规设置防疫检查点、擅自阻断公路运输通道等情况的,要通过严肃通报、约谈等形式,督促立即整改;对保通保畅工作不力、严重影响货运物流畅通、造成物资供应短缺中断、引发社会负面舆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问:市民可通过哪些途径查询收费站和服务区的关停情况?

答: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天上午9时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公示本辖区收费站和服务区关停情况。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每天汇总各地情况,按程序报批后统一公示。

 

疫情期间,封控区内港口企业实行封闭管理,是否合理?

答:涉疫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推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为港口作业人员通勤提供必要保障。港口企业要充实港口一线作业人员力量,保持港口24小时作业。封控区内港口企业应提前安排作业人员进驻港口,实行封闭管理。对来自涉疫地区的内贸船舶,实行非必要不下船、非必要不登轮,推行非接触式作业。


疫情期间,对于港口集疏运货车司机、船员等群体应当提供哪些基本服务?

答:加强对港口集疏运货车司机、船员等群体关心关爱,在公路服务区和防疫检查点等提供餐饮、如厕等基本生活服务保障,在水上服务区为船舶提供加油、加水、生活物资供应、船舶污染物接收等基本服务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司机、船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对运输医疗防控物资、民生物资和粮食、能源、化肥等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船舶,实施优先引航、优先过闸、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疫情期间,擅自关闭阻断或关闭内河航道船闸的行为是否合理?

答: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要加强内河航道和通航建筑物运行维护和监测,及时解决航道、船闸拥堵等问题,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航道船闸,确保运输通道畅通。

疫情期间如何提高港口作业单证、提货单、海运提单等单证的流转效率?如何保证国际船舶航行及离泊作业安全?

答:班轮公司、港口企业要加强与内支线运输企业、货主企业、货运代理、集卡车队等沟通衔接,积极推进在线服务办理和港口作业单证、提货单、海运提单等单证电子化流转。长三角等重点区域要按照部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好香港籍外贸集装箱船舶自引自靠政策。充实引航员力量,着力提升港口服务效能,保障国际船舶航行及靠离泊作业安全。

对于获批准许设置防疫点的航道,同一条上最多允许设置几条防疫检测点?

答: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航道、船闸原则上不设置防疫检查点,确需设置的应报请当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同意,同一条航道只设置一个防疫检测点,且配套设置核酸检测点。


问:疫情期间,为保障物流畅通,哪些货车司机可直接放行?多长时间内不得重复检测?

答:对货车司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对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的货车司机,各地要直接放行,不允许再“层层加码”,规定有效期内不能重复检测。


问:疫情期间,为保障物流畅通,对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货车司机应当如何管控?

答:对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可采用“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的方式,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同时实行动态追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前方实施管控措施。


问:疫情期间,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穿行或停留不超过4小时的货车司机会被赋码“带星”吗?

答:建立和完善货车司机信息共享机制,实行“白名单”管理,对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穿行,或停留不超过4小时的货车司机,不允许赋码“带星”。


问:为严防疫情传播风险,在疫情严重地区的物流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地,物资应如何中转?

答:疫情严重地区在物流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地设置“非接触式”物资中转场地,对人员实行闭环管理、互不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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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您好,您可以登录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https://www.mot.gov.cn/),依次点击进入“行业服务”→“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 →“从业人员”信息查询,依次填写省份、姓名、证件号码、验证码,即可查询。

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可以在全国各地通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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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锅

您好,《交通运输部中国竞彩网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二章明确,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区域科目考试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服务特征自行确定考试内容。考试合格后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因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不可以全国各地通用。

问:巡游出租车可以接网约车订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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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red wine您好,根据《交通运输部中国竞彩网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巡游出租汽车可根据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服务需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属于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但不属于网约车订单。

问:两轴黄牌货车,行驶证核载15.8吨,拉绿通是以行驶证为准,还是以18吨不超百分之5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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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匿名您好,从路面执法职责分工看,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车辆超过公路、桥梁、隧道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开展超限治理,主要目的是保护公路安全;公安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违法行为开展超载治理,主要目的是保护车辆自身和道路交通安全。目前,三到六轴货车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实现了完全统一。但由于二轴货车包括微型、轻型、中型、重型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跨度过大。从保护公路角度,二轴货车限载标准是统一的,即总质量不能超过18吨。但从保护车辆自身和道路交通安全角度,不能“一刀切”,由公安交管部门依规分类管理。因此,二轴货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不仅要符合18吨的限载标准要求,也不能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要求。

 

问:危化品押运员资格证在哪儿查询?

答:可以登录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https://www.mot.gov.cn/),依次点击进入“行业服务”→“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 →“从业人员”信息查询,依次填写省份、姓名、证件号码、验证码,即可查询。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逾期半年多可以换证吗?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部令2019年第18号)》有关规定,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具体情况可咨询发证机关。


危化品押运员资格证在哪儿查询?

您好,您可以登录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https://www.mot.gov.cn/),依次点击进入“行业服务”→“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 →“从业人员”信息查询,依次填写省份、姓名、证件号码、验证码,即可查询。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逾期半年多可以换证吗?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部令2019年第18号)》有关规定,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具体情况可咨询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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